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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地区*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地区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地区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地区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联系人 :滕先生 电话:021-60530634 手机: Q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地区食品**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一、多年来我司对化妆品的见解: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产品。(注:牙膏、沐浴露、香皂等产品在报关时也已列入化妆品管理,不过牙膏只列入商检项目)。 二、化妆品分类(2012年02月17日SFDA已经发布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 总体来讲,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普通用途化妆品两大类;其中: 特殊用途化妆品又分为: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防晒共九类产品; 普通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又分为:发用类、护肤类、彩妆类、指(趾)甲类和芳香类共五类。 三、进口化妆品审批(备案) 的程序 所有进口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及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由地区*局(SFDA)备案审批。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开始,地区卫生部简化进口非特殊化妆品程序为备案制,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后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进行技术审评。 地址:上海浦东金桥路1399号天安大厦609-611室 联系人:滕先生 Mike 咨询热线:86-021-60530634 Mob: 详情请参看我的博客 企业Q **食品、化妆品、水果、水产、肉类进口清关* 有进一步的问题和探讨 可以联系我。